1、实行中离婚转移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断定离婚财产转移的重点包含几种情形:一是以不合理底价出售财产;二是免费赠与;三是舍弃到期债权;四是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不均,使一方负债陷入困境。这类行为均被纳入考量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舍弃其债权、舍弃债权担保、免费出售财产等方法免费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达成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实行中隐匿财产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实行中隐匿财产行为的法律后果较为紧急。隐匿财产是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可对被实行人或有关职员予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若情节紧急,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隐匿财产致使实行没办法顺利进行,损害了申请实行人的合法权益,被实行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成本,包含实行成本的增加等。同时,这种行为也会在被实行人的信用记录上留下不好的污点,对其以后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3、实行中财产转移行为怎么样认定为离婚转移
在实行中,若财产转移行为发生在离婚期间或离结婚以前后,且目的是为了逃避夫妻一同债务或使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获得更多利益,可认定为离婚转移。比如,一方在知道债务存在的状况下,将夫妻一同财产免费出售给第三方,而未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判断时需考虑转移财产的时间、方法、双方的经济情况及转移后的财产流向等原因。若能证明转移行为存在恶意,法院一般会责令追回被转移的财产,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总之,要综合多方面状况来认定是不是为离婚转移行为。
实行中离婚转移财产的认定标准一般包含:明显不适当的底价出售财产;免费出售财产;舍弃到期债权;通过离婚协议将大多数财产分给一方,而致使债务没办法清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