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依据《国际卫生条例》规定所确定的不同一般的事件:
(一)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
(二)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付手段。
2、可供选择的临时建议
(一)如确定正发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干事应当依据程序发布临时建议。可酌情(包含在确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结束后)修改或延续此类临时建议,此时也可按需要发布旨在预防或飞速发现其卷土重来的其它临时建议。
(二)?临时建议可包含遭遇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缔约国或其它缔约国对职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邮包拟采取的卫生手段,其目的在于预防或降低疾病的国际传播和防止对国际交通的非必要干扰。
(三)临时建议可依据程序随时撤销,并应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临时建议可修改或延续三个月。临时建议至多可持续到确定与其有关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后的第二届世界卫生大会。
3、针对职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的建议如下:
(一)世界卫生组织针对职员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含以下建议:
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手段;
审察在受染区域的旅游史;
审察医学检查证明和任何实验室剖析结果;
需要做医学检查;
审察疫苗接种或其它预防手段的证明;?
需要接种疫苗或采取其它预防手段;?
对嫌疑者进行公共卫生察看;
对嫌疑者实行检疫或其它卫生手段;?
对受染者实行隔离并进行必要的治疗;
追踪与嫌疑或受染者接触的职员;
不准嫌疑或受染者入境;
拒绝未感染的职员进入受染区域;与
进行出境检查并(或)限制来自受染区域的职员出境。
(二)世界卫生组织针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含以下建议:
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手段;?
审察载货清单和航行路线;
实行检查;
审察离境或过境时采取消除感染或污染手段的证明;处置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骸骨以消除感染或污染源(包含病媒和宿主);
采取具体卫生手段以确保安全处置和运输骸骨;实行隔离或检疫;?
假如现有些所有处置或操作办法均不成功,则在监控的状况下查封和销毁受感染或污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邮包;不准离境或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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