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而有关单位和个人不能拒绝。但,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相对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时,自主采集证据时可能遭到一些机关的限制,这时照样可以请求法院帮忙调取。
在行政诉讼中出现以下状况时可以找法院调取证据:
1、由国家机关保存得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若是由国家机关保存的证据材料,有的是对社会公开的,而有的限制公开,因此对限制公开的材料,原告或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则可以选择找法院调取。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假如需要采集的证据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这种的,那样这时依赖自己能力根本没办法采集,所以借用法院的力量也是需要的。
3、确因客观缘由不可以自行采集的其他证据
在行政诉讼中,由于不少证据是学会在行政机关手中,但有关机关需要依法提供证据,假如原告或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主观上舍弃采集证据的,那样法院不可以依法调取。
在采集到这类证据材料后,下面原告即可直接在法庭上呈现,法院会依据具体状况质证。假如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行政纠纷的事实真相的话,那样法院可以依法得出以下的判决:
1、经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将判决被告在肯定期限内履行。
2、经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经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3、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4、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确认无效。
5、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弥补手段。给原告导致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6、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7、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一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将判决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最后,提起行政诉讼跟普通的民事诉讼一致,假如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原告或第三人及其第三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但,需要申请再审的话,需要是提供新的证据,所以假如这时提供的证据没办法依赖自己能力采集的,仍可以接着去找法院调取。